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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骨肉亲情之间,柴米油盐当中,难免出现摩擦。家产本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维持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在邓州法院受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中,三原告起诉二被告请求对父亲名下的遗产进行分割,最终在法官协调下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也成功化解了兄妹们的矛盾,维护了一个大家庭的和谐。
原告三姐妹和被告二兄弟系亲兄妹关系,五人对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财产协商分割未果,三原告遂起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夏集法庭张柱峰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抗情绪严重,第一次调解未果。在开庭审理阶段,张法官再次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耐心地释法析理,同时从亲情的角度进行引导,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如果直接以判决方式结案,并不能彻底化解矛盾,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本着“分清遗产、不分亲情”的原则,法官反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双方同意自行和解并当场履行,两兄长与仨胞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令双方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还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修复了他们的兄妹关系,兄妹情谊得到了巩固。
本案中,法官本着促进家庭和睦和妥善解决矛盾的初衷积极进行调解,对双方进行析法明理,从法理与情理上进行宽慰和劝解,不仅妥善处理了这次纠纷,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弥合亲情、消解矛盾,促进了整个大家庭的和睦。
“家和万事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邓州法院始终致力于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道德与法律功能上的互补,努力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引导其消除对立、弥合亲情,促进家庭和谐,传递司法温情。(供稿:刘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