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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4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医保局经商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李莉所提“降低PET-CT检查费用并将PET-CT检查费用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建议的相关内容。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您提出的关于降低PET-CT检查费用并将其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等建议对医保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治疗需求,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国家医保局指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主要考虑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保筹资整体水平不高,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筹资水平仅960元,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PET-CT等医疗项目检查费用普遍较高,将其纳入国家医保,特别是纳入甲类报销目录尚需充分论证。”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在上述《答复》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医保、财政等部门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医疗技术进步情况,适时总结评估、调整完善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