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人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成立破产管理人,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的六个特点分别是什么?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2、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3、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4、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6、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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