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开庭第一次一方不去怎么办?

离婚开庭第一次一方不去的,可以缺席判决或者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不来的,可以延期开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

离婚诉讼审理要多久

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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