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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潢川县司法局立足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为提高潢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作为全县“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结合环境保护法律颁布日、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指导督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茶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民主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内容,扎实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载体。线下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普法资料、设置咨询台、法治宣传讲座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实现生态普法全覆盖。将生态文明宣传融入阵地建设,利用法治公园、游园、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橱窗等载体张贴法治宣传内容,让群众在休闲娱乐健身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增大生态大普法“体量”;在线上利用官微、抖音号“法治教育益起来”,增强普法传播速度,让群众感受到生态法治教育在身边。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生态执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时进行公示,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结合乡镇(街道)赋权,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21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轻微违法免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等政策措施,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生态环境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查阅案卷资料和现场执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抽查日常检查记录台账和行政处罚案卷,调阅专项执法行动、上级交办问题查处、环境信访件的办理等相关工作台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

优质法律服务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律师参与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建议;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讲座、法治宣传等活动,强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事务方面的规范指引;做好涉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在全县范围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郝昱玮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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