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

在开工前半个月办理。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依据

(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二)《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二、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还是施工方办理

必须是建设单位办理,也只有建设单位能办理;因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证件都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有: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二)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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