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在哪?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主要在一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3年是发生在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与义务人适用;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后就开始适用;

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二十年其权利不受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子,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有委托律师则会通知代理律师)

4、缴纳开庭费用;地区不同,案件不同费用也不相同。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法院根据案件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就会判决。

8、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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