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公司怎样处理合适?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3、电话通知员工,如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再来上班,那就通知其到公司办理合理的离职手续。旷工超过7天,公司书面发文表示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旷工超过7天,视为自动离职,不享受任何待遇(包含工资和福利),并公布于公司公布栏。

员工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旷工?

1、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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