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执行申请人将一面印有“光明利剑执法如山,当事人心温馨如饴”的锦旗送到了西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明手中,以此感谢其执行团队在案件执行中尽心尽责,善意文明高效执行。
2018年11月,西平某有限公司和赵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合同》,该银行向赵某提供贷款9万元用于购买西平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公寓一套,房屋总价款18万元,贷款9万元用于首付,期限为60个月,赵某按月等额分期还款,西平某有限公司为赵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该银行提供保证金专户。在还款过程中,赵某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导致该银行要求西平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扣划其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偿还赵某13个月的逾期贷款22789.83元。日前,三方的《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西平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多次要求赵某偿还其支付的款项,但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西平某有限公司诉至西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22789.83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义务,分管执行局副院长刘光明第一时间带领团队前往赵某所在村委走访调查,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执行干警随即在其家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了执行公告,详细载明了赵某涉案情况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果不其然,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还款。
“我没有故意拖欠的想法,实在是因为经济困难,希望申请人能理解我目前的状况,我一定马上想办法还钱。”经执行干警“法理+情理”的教育,被执行人赵某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打消了拖延履行的侥幸心理,主动联系亲属筹款。当日在分管执行局副院长刘光明的主持见证下,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执行干警未来工作的激励。下一步,西平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冯占华 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