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类是什么意思?

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反人类主义者有什么特征?

普遍:攻击属于大规模的质,针对大批的个人。
系统:攻击构成一项政策或协调的计划、或在一段时间内一再采取的手段,或者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的一部分,或者与其一致,或是为了促进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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