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儿子身故后 儿媳与父母闹上法庭

亲人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因赔偿金分割问题,父母与儿媳闹上法庭,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割呢?近日,西峡法院双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被告当天便履行了调解义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死者小安系原告安某夫妇之子,也是被告张某的丈夫。2023年7月,小安在工作中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保险公司及小安生前任职公司赔偿了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小安的身后事以及赔偿事宜均由被告张某一手操办,赔偿款也全部打给了张某,但张某一直没有将赔偿款向原告二人进行分配,原告二人多次询问索要,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二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

审理结果

案件分到双龙法庭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同为一家人,如果用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利于一家人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为了弄清纠纷背后的“真相”,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了原被告。原告老两口称虽然能体谅儿媳以后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但是儿媳一分钱都不给老两口分,实在令晚年丧子的二人气愤不已。而被告却称不是自己不愿意分,而是老两口要分走一半的赔偿款,自己一个女人家还要带孩子,还要照顾这个家,真的分出一半就不够自己养家糊口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承办法官制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中,法官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各自应得的份额,让原被告真正明白此笔赔偿款各自能得到的份额,将话说到明处;然后针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亲情引导,用情、用理让双方明白自己退让的部分在那里。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引导下,原、被告反复修正调解意见,将死亡赔偿金分割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二人分得赔偿款40万元,剩余赔偿款由被告及两个孩子共同所有。当天下午,张某就将40万元现金带到了法庭,由承办法官转交给了原告。该案纠纷得以解决。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系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参照遗产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酌情分配。这类案件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其实更简单,但是考虑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平衡,通过调解,更能让当事人从心底化解矛盾,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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