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