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