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翻阅$泸州老窖(SZ000568)$年报(以下简称“老窖年报”)时有多处疑惑,其中之一是关于基酒的。由于基酒属于商业机密,所以通常没有单独且详细的列明,白酒公司通常将其包含在半成品或自制半成品中进行披露,以下我们就将引用老窖年报中与之相关的数据进行说明:
1、在年报第12页,期末库存量中的半成品酒(含基础酒)为38572712吨:
如图说明,基酒都在半成品酒中,但半成品酒并非全是基酒。
(资料图)
2、接下来,奇怪了,我们发现在存货分类中,没有单列半成品或自制半成品:
然后我们在年报第107页找到了存货分类说明:
于是我们知道了:半成品都在在产品中,而在产品并非全是半成品。一不小心,搞出一个绕口令
。我们换个说法,以数量计,则:
在产品>半成品>基酒
。
3、接下来我们就用
/
=
5255917501.41/385727.12)元。若我们进一步简单以每吨2000瓶计的话,则13626/2000=6.81元,也就是说折合每瓶不到7块钱——好巧,又是七
。
让我们再展开说下,上面的公式中,我们仅以基酒的眼光去看的话,则分母是略大的,因为半成品>基酒。分子是略更大的,因为在产品>半成品>基酒。换言之,就是实际值还要小于我们的计算结果,也就是说实际折合每瓶要远小于6.81元。
我们的依据是什么呢?老窖在2020年报中还单列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如下图所示:
但从2021半年报开始就悄悄将其合并为单列“在产品”。如本文第二张图中的期初账面价值:3578553746.98,就是由上图中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合并而来=454404230.07+3124149516.91=3578553746.98。
我们主要想说的是从2021半年报到今天我们翻阅的2021年报,其中的在产品包括了以前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于是就知道自制半成品的价值是小于年报所列的数据,于是基酒的价值就更小于年报所列的数据了。换句话说就是前面公司中的“价值/数量”中的价值变更小了,于是“吨价”也就更小了。
4、是不是小或更小就一定不好呢?倒也不一定。因为无论半成品还是在产品,都是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如果小的话,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好的,就是说成本很低。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好的,就是说所存的基酒不是优质酒,而是普通酒。
5、关于这两种情况,加上老窖为什么要从单列到合并共三种情况,我们提出疑惑如下:
首先说老窖为什么要这样做?通过翻阅茅台、五粮液、洋河、汾酒另四家公司,我们发现它们的年报中都没有像老窖做这样的合并处理。这四家公司既有在沪市上市的,也有在深市上市的;既有与老窖同属四川省份的,也有其它省份的,所以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这样做都让人疑惑……
其次假定老窖的成本低。其余四家公司的年报中无论在产品还是半成品也都是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记录,但我们分别得到的结果都远大于老窖,考虑香型差异,我们仅采取五粮液和洋河股份两家公司,它们的吨价也分别达到56960元和21124元,都远大于老窖(请注意,这里的分母价值仅仅只取了半成品的数据)。无论香型差异,还是均为浓香主打,即使老窖是单粮,而五粮液和洋河是多粮,但都按实际成本进行记录的话,为什么差距会那么大呢?
最后我们知道$五粮液(SZ000858)$的主力产品是八代,而$洋河股份(SZ002304)$的主力产品分别在次高端M6+水晶版、中端天之蓝海之蓝等,老窖最近几年的发力产品1573应界于五粮液的八代和洋河的M6+之间,但是基酒的价格为什么会这么低呢?
关于老窖的基酒——迷雾重重,而年报中的迷雾还有很多很多……(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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