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的救助范围主要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或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参保人员如果患上述疾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大病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