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集体福利: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3、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4、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5、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不同于工资和奖金。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这点上看,职工是否有上述福利,或者上述福利怎样,法律方面并未强制要求,要看所在用人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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