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该分割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的同居双方是基于自愿情况作出的,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法律允许同居双方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