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中国光伏企业高管在德国被带走”的消息,震动了整个光伏行业。

事发当晚,慕尼黑光伏展事件当事人浦永华独家回应贝壳财经记者,自己“被他们叫去调查一下,已经出来了”,刚到当地酒店准备入住。

6月13日凌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也做了紧急回应,称经了解,当事人只是协助调查,目前已回到酒店。这次协助调查的只有其一人,不涉及网传的多家中国光伏企业,也没有出现多名人员协助调查的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被带走的原因,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或涉及规避欧盟自2012年起实施的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限制。

光伏电池作为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并列的出口“新三样”,是外贸“优等生”。而在中国光伏产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同样有近半时间与海外贸易限制相伴。

“中国光伏行业早已出海,十年前东南亚建厂,现在欧美布局,已经是二度出海的大航海2.0时代。”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光伏分会秘书长张森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下,中国光伏出海前路荆棘与玫瑰并生。贸易政策影响多深?未来如何远航?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负责过中国光伏企业双反诉讼、熟悉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并参与了多起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盛兴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烨。

【主导地位】

中国占据全球光伏产业八到九成市场份额导致多轮调查与监管

贝壳财经:据您了解,我国光伏产业主要经历过哪几轮双反调查及贸易限制?

余盛兴:我国光伏产业出口经历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已有超过十年历史。较早的是2011年美国发起的首次双反调查,2012年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2014年美国发起第二轮双反调查,范围涉及第一次双反调查中未涉及的产品,并在当年年末作出终裁,向企业征收26.71%至165.04%的反倾销税,以及27.64%至49.79%的反补贴税。

美国两轮双反调查期间,欧盟在2012年启动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调查。在各方利益博弈之下,中欧双方最终达成最低价格承诺协议(MIP)。根据该协议,100多家中国企业“自愿”以高于最低限价的价格对欧盟市场出口太阳能光伏产品,同时控制数量,协议外则需缴纳高额双反关税。

此外,印度作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近期也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不过,在产业界强烈反对和印度司法机关的干预下,印度国内产业不得不以撤诉收场。

李烨:在过去十多年间,中国光伏行业经历了来自美国、欧盟以及印度、加大拿、土耳其等国各种形式的贸易调查与贸易管制,背后真正的核心原因,在于光伏行业是每个国家都希望积极争取的产业,而中国在全球光伏产业里占据了高达80%至90%的市场份额,且不仅局限于最终制成品,而是从上游原材料至配套设备、技术、人才都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这一贸易现状与各国光伏产业政策存在根本性冲突,因此才会导致光伏行业经历如此多轮的调查与监管。

【合规成长】

中国光伏行业的成长归功于绝大多数从业者坚定选择合法合规“走出去”

贝壳财经:就具体限制政策以及采取限制政策的主体来看,中国光伏产业过去十余年经历的双反调查有哪些特点与变化?

余盛兴:美国、欧盟与印度这几波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较为主要的双反调查均有其特点。美国裁定的高额关税大幅提高了当年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门槛,使得绝大多数中国产的电池、组件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欧盟的措施相对比较温和,这是由欧盟自身的组织架构和市场利益多元化决定的――光伏生产国、消费国不同成员国的利益诉求相差很大,多方博弈之后不得不达成妥协方案。印度发起反倾销调查实际上缺乏市场基础――其本国生厂商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可能严重挫败印度政府发展新能源的“雄心”,因此中国光伏产品成为市场刚需,这倒逼印度本国光伏生产商妥协,调查机关也就乐见其成。

欧美作为光伏技术最初的发源地,首度提出对中国光伏产品贸易限制措施时,可以看到它们的愿望是将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阻挡在外。但贸易保护终究难逆市场力量。在经历几个周期和多年发展后,光伏产业成为资源全球性、布局全球性的产业,中国的光伏产业不仅没有被打倒,反而不断得到发展,在市场上的地位稳步提升。从我的角度看,中国光伏行业能获得如此成长,应该归功于绝大多数从业者在全球市场的吸引下坚定选择合法合规“走出去”,坚持长期主义发展战略。

李烨:发起双反调查的前提是调查发起国必须拥有国内产业,之所以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限制,也是因为这些发起限制的国家希望扶持本国产业。这十年间海外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限制已从最早期也是最直接的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发展至多管齐下,包括通过产业政策鼓励本国建立产业链,例如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制造,例如印度规定一些光伏电站项目必须使用本国制造的组件。

【行稳致远】

“真正能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颠覆影响的是技术迭代”

贝壳财经:2022年美国再次对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组件生产商实施反规避调查,美国商务部同年12月的初步裁定结果认为,有四家企业存在规避情形。在你看来,美国此轮反规避调查预计后续将带来哪些影响?中国企业可如何应对?

李烨:美国商务部此次的反规避调查其实是建立在此前双反调查基础上的。双反之后,受高昂关税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美国已经难有竞争优势了,中国企业纷纷进行全球布局,首选泰国、越南、马来西亚与柬埔寨四国,美国商务部此次初裁对于东南亚这四国规避双反关税的认定坦率来讲是存在争议的。一般国际贸易中认为的规避行为是指在第三国简单进行加工、组装、包装后以第三国作为原产地进行出口,而中国光伏企业在东南亚的布局涉及投资、生产、技术、研发等链条,应该认定为正常的跨境投资。

目前据我们了解美国商务部将于8月17日就此次反规避调查作出终裁。我们认为,虽然裁定最终必然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在东南亚的生产带来一定限制,但并不会造成严重打击。在能源转型的当下,全球市场对于光伏产品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且考虑到欧美各国关于碳中和的政策目标,尤其是欧洲自俄乌战争之后能源自主的迫切,海外市场无法承受放弃中国光伏产品可能导致的能源转型进程放缓。且目前海外各国本土市场产能无法满足需求,这一矛盾是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不出意外的话,通过调整供应链以及继续推进海外布局,中国光伏头部企业都会顺利渡过。美国此次反规避调查一方面为本国产业争取到了一定空间与机会,另一方面使得光伏全球供应链更加多样化,中国企业布局东南亚必然带动当地产业、技术、人才的发展,也会进而影响全球供应链,最终使得国际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中国的依赖。

贝壳财经:有意见认为,贸易政策是影响中国光伏出口的最重要变量。为了保障长期平稳经营,中国光伏企业在出海合规方面有哪些工作可以做?

余盛兴:经历十多年的几个主要市场的双反调查后,中国光伏企业已经更成熟了,从最初被动应对个案,到现在不仅培养了全球市场和国际化发展视野,而且引领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未来面对可能会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企业应当彻底放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卖产品的思维,更不可抱侥幸心理。要做到法律合规,中资企业至少要考虑中国、生产国与目的国三个不同维度,缺一不可。今天看中国光伏产业,它们似乎已经获得了充分的竞争优势,但市场竞争是激烈的,技术革新迭代加快,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地缘政治影响扩大。正因为没有始终如一的市场环境,也没有恒久不变的竞争优势,企业必须始终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合法合规,时刻应市场、政治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包括执法)的变化而敏捷反应和做出相应调整。

李烨:首先必须加强合规。跨国经营是必然,加强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合规应对势在必行。目前一线企业对此已经较为重视,二线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才起步。

其次,光伏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生存,建议至少做到在三个国家进行生产,并配备两条供应链,其中一条应对欧美市场的供应链必须保证无论他国提出任何合规要求都可以满足。

我想真正能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颠覆影响的就是技术迭代,降低成本、推广市场与增加应用市场是我们固有的强项,而技术研发必须不能落下。

最后想要补充一点,企业必须与时俱进。我们都是在和平且国家蒸蒸日上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可能会将这样的外部环境视为理所当然。但回顾历史,会发现对抗才是主旋律。时代已经改变了,企业不能局限于旧式思维,应该积极思考如何应对新局面,进行前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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