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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多么缜密的犯罪

到最后总有纰漏出现

请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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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张某多次找工作未如意

后得知可通过个人银行卡过账

挣“好处费”这一来快钱门路

尽管其明知转账的钱

是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所得

但总以为银行卡在自己手里

此事“神不知鬼不觉”

先后三次配合犯罪分子转账取现

其个人银行卡

过账资金共43.1万元元

其从中获利9200元

案发后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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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

明知个人银行卡转账资金

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

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且具有认罪认罚

坦白等量刑情节

依照《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3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9200元

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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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 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此案再次警醒我们

罪恶终究不会被掩盖

正义也必将不会缺席

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犯罪行为

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到头来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切莫以身试法

挑战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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